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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协议

黔优网信息服务协议

备案编号:浙ICP备18048991号-23

公安备案: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6705号

生效日期:2025年5月1日

更新日期:2025年4月20日

第一章 总则

第1条 平台性质

1.1 黔优网(qianu.com)是依法设立的非经营性企业信息备案平台,不参与任何交易撮合、资金结算等经营性活动。

1.2 本协议是您与黔优网(下称“本平台”)就使用企业间(B2B)信息展示服务(下称“服务”)达成的法律文件。

第2条 用户限定

2.1 仅限持有中国大陆《营业执照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注册使用。

2.2 企业用户注册后需提交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文件,并完成实名认证。

2.3 个人用户注册功能永久关闭。

2.4 发现未成年人冒用身份注册的,将立即终止服务并删除相关数据。

第3条 服务性质

3.1 本平台仅提供企业间信息发布、展示及查询服务,所有商业活动均由用户自行开展,本平台不承担交易相关责任。

3.2 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,本平台不得从事有偿信息服务,但保留收取基础技术服务费的权利。

第二章 企业用户管理

第4条 注册认证

4.1 企业用户须提交:

  •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(副本);

  • 联系人实名手机号(需运营商二次验证)。

4.2 认证即视为同意:

企业名称、注册地址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产品页公示;

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时核验资质;

第5条 账户清退

5.1 连续12个月未登录的账户将:

  • 第13个月:冻结账户并邮件/短信通知

  • 第15个月:永久删除账户及所有关联数据

第三章 信息发布规范

第6条 公示规则

6.1 企业发布信息默认授权本平台展示以下字段:

  • 名称: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  

  • 地址:省+市+区三级公开  

  • 联系:仅对认证企业用户显示  

第7条 禁止内容

7.1 严禁发布以下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):

  • 需特殊许可的产品(医疗器械、食品、药品等需特殊资质的信息);

  • 任何形式的报价、运费、促销信息;

  • 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明确的违法信息;

  •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(如图片、商标等)

第四章 知识产权侵权

第8条 侵权处理

8.1 收到侵权通知后,本平台将按《民法典》第1195条在24小时内下架涉嫌侵权信息。

8.2 用户需对发布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,本平台不实质审查信息真实性。

第四章 数据与隐私保护

第9条 数据收集

9.1 严格限定收集范围:

数据类型   用途   存储期限

营业执照信息     资质核验     账户存续期间

联系人手机号     重要通知     注销后6个月

登录IP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安全审计      1年

第10条 Cookie政策

10.1 本平台使用Cookie类型及管理方式:

类型 功能 管理方式

必要Cookie 维持基础服务(如登录状态) 不可关闭

分析Cookie 匿名化流量统计(Google Analytics) 用户中心-隐私设置关闭

广告Cookie 个性化内容推荐 首次访问弹窗授权

10.2 继续使用即视为同意非必要Cookie的使用。

第11条 数据使用

11.1 收集范围限于:

企业用户: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手机号、营业执照副本照;

11.2 数据存储期限为账户注销后1年。

第12条 第三方审计

12.1 每年委托浙江省网络安全协会进行:

  • 数据存储合规性检查(符合GB/T 35273-2020)

  • 企业信息脱敏有效性测试

第13条 账户注销

13.1 注销后数据保留期:

  • 身份信息:1个工作日内完成删除。

  • 记录保留:黔优网不涉及交易和资金来往,不涉及交易记录保留。

第14条 安全措施

14.1 采用AES-256加密+双因素认证保护核心数据,每季度进行渗透测试。

14.2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,敏感信息存储于境内等保三级机房。

第15条 第三方共享

15.1 仅与以下类型服务商共享必要信息:

  • 实名认证机构(如公安部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)

  • 网络安全服务商(已签署DPA协议)

8.2 跨境传输严格遵循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完成合规申报。

第五章 免责声明

第14条 责任限制

14.1 本平台不提供以下服务:

  • 交易担保

  • 物流对接 

  • 质量认证

14.2 因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责任:

  •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、政策调整);

  •用户间自行交易产生的纠纷;

  •第三方链接网站的内容与行为。

14.3 企业间纠纷应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,平台可提供备案信息公证副本。

第15条 服务终止

15.1 用户超过12个月未登录,本平台有权注销账户并删除数据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16条 协议变更

16.1 重大修订将通过:

  • 企业认证邮箱推送

  • 官网公告栏置顶公示30日

第17条 争议管辖

17.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争议提交杭州市余杭区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
第18条 联系方式

18.1 数据保护专员邮箱:kefu@qianu.com

18.2 数据保护专员QQ:228511882

网站管理员电话:18268175056(工作日9:00-17:00)

18.3 书面通知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双溪村同安路51号E03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