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优网运营规则(2025年修订版)
发布日期:2025年4月29日
生效日期:2025年5月1日
修订依据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以及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平台性质声明
黔优网(www.qianu.com)是依法取得非经营性ICP备案(浙ICP备18048991号-23)及公安联网备案(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6705号)的信息展示平台,严格遵循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不涉及在线交易、支付结算、广告收益分成等经营性行为,所有服务均免费提供,用户注册及信息发布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黔优网服务的注册用户及访客,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、浏览、互动等行为。
第二章 用户管理规范
第三条 注册认证要求
个人用户:需完成“手机号+身份证号+人脸识别”三重认证。
企业用户:需提交营业执照并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。
特殊类别用户(如安防设备发布者)需额外提供行业许可证。
第四条 账号管理
禁止转让、出租、出借账号,违者永久封禁。
连续12个月未登录的账号将自动注销。
同一主体最多注册3个账号,超出部分将被冻结。
第三章 禁售规则体系
第五条 绝对禁止内容
违法违禁品
涉政敏感、破坏国家统一、煽动民族仇恨等。
毒品及制毒原料(如麻黄碱、伪麻黄碱)。
武器弹药类:
枪支弹药及配件(含仿真枪)
管制刀具(刃长超过15cm)
警用器械(警徽、警服、手铐等)
毒品及违禁药品:
毒品及制毒原料
未经批准的医药制剂
处方药(需医疗机构资质)
信息安全类:
黑客工具(木马程序、钓鱼软件)
窃听窃照设备(针孔摄像头、窃听器等)。
伪基站设备
第三章 特殊管控类目
第六条 高风险商品
安防设备 需提供销售许可证 人工复核+公安系统核验
二手数码 需提供序列号及购买凭证 人工复核+反扒数据库比对
收藏品 文物需附拍卖行证明 文化部门备案核查
植物种子 非保护物种+检疫证明 农业农村部名录核验
第五条 特殊行业服务
金融服务:
禁止P2P借贷信息
禁止代开信用卡
禁止虚拟货币交易
医疗健康:
禁止医疗美容服务
禁止药品代购
禁止医疗器械转售
禁止医药相关(处方药、医疗设备、人体器官)。
第四章 内容发布规范
第七条 信息展示规范
禁止出现:
交易引导语("购买""付款"等)
联系方式外链
价格对比信息
必须标注:
"本平台不提供交易服务"
商品来源证明
合规使用声明
价格信息需注明“仅供参考,禁止交易”。
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佳”等绝对化用语。
图片要求禁止包含:
支付二维码
联系方式
违禁品特征
必须满足:
原创或授权证明
清晰实物图
无PS修饰
第八条 知识产权
图片需提供原创证明或授权书。
技术文档不得包含专利技术细节。
字体使用需符合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。
第五章 积分规则
第九条 积分属性
平台性质声明
依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条,本平台为纯信息发布服务平台,积分系统是根据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五十二条设立的计量工具。
积分类型说明
(1)行为激励积分
性质: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设立的赠与行为
获取方式:用户参与平台互动获得(每日登录、内容举报等非交易行为获取)
特征:不可兑换现金或实物、不可变现、长期有效。
(2)服务预购积分
性质:依据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的数字服务预付款
获取方式:用户自愿获取(1元=20分)
法律限制:
✓ 非《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货币
✓ 禁止逆向兑换(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)
通用限制条款
禁止积分交易(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)
禁止兑换违禁内容发布权限(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第十二条)
第十条 积分获取
1、激励积分:每日登录 +5分,需要完成实名认证,24小时登录一次,系统自动赠送;
2、激励积分:公司信息完善 +10分,需要完成企业实名认证,完善企业资料,系统自动赠送;
3、激励积分:内容举报 +10分,举报信息需要提交证据,比如告知违法点或因何原因违规,人工审核通过后赠送,单日上限为100分;
4、激励积分:网站BUG反馈 +20分,比如网站功能或网站页面异常问题反馈,人工审核后赠送,单日上限为100分;
5、激励积分:引导1位会员注册 +5分 ,需使用自己的邀请链接引导一位用户注册,系统自动获赠,单日上限为50分;
6、激励积分:引导1个IP访问 +2分,引导一个不同与自己的IP访问,系统自动赠送,单日上限为50分;
7、预购积分:为用户自愿获取,1元=20分,单日最高≤100元。
第十一条 积分使用
1、产品信息发布 -10分,发布1条企业产品信息(需人工审核);
2、展会信息发布 -10分,发布1条展会信息(需人工审核);
3、行业资讯信息发布 -50分,行业资讯信息发布(需人工审核);
4、推荐产品信息 -50分,推荐产品信息至网站首页或我的企业主页展示(需人工审核);
5、刷新产品信息 -2分,刷新企业产品信息发布时间为当前的时间(需人工审核);
6、上传产品图片 -1分,上传一张产品图片(需人工审核)。
绝对禁止
任何套现行为(《反洗钱法》第三条)
兑换第三方服务(《电子商务法》第十二条)
第六章 资金管理
收款方式
通过支付宝商业收款码收取(非预付卡模式)
资金直接进入企业支付宝账户
财务处理
按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第14号确认收入
按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缴纳6%税款
第七章 附则
备案公示:浙ICP备18048991号-23 |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12242号
本平台严格遵循:
-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- 《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》
法律声明
"积分兑换的信息服务属于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二条规定的数字产品"
第七章 数据安全管理
第十四条 信息留存
用户操作日志保存不少于1年。
删除内容备份留存6个月。
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。
第十五条 隐私保护
采用国密SM4算法加密存储数据。
定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。
个人信息查阅需提供双因素认证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六条 规则更新
重大修订需提前30天公示。
用户继续使用视为接受新规。
历史版本存档可供查阅。
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
协商不成时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。
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诉讼管辖地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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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