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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营规则

黔优网运营规则(2025年修订版)

发布日期:2025年4月29日

生效日期:2025年5月1日

修订依据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以及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平台性质声明

黔优网(www.qianu.com)是依法取得非经营性ICP备案(浙ICP备18048991号-23)及公安联网备案(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6705号)的信息展示平台,严格遵循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不涉及在线交易、支付结算、广告收益分成等经营性行为,所有服务均免费提供,用户注册及信息发布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黔优网服务的注册用户及访客,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、浏览、互动等行为。

第二章 用户管理规范

第三条 注册认证要求

个人用户:需完成“手机号+身份证号+人脸识别”三重认证。

企业用户:需提交营业执照并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。

特殊类别用户(如安防设备发布者)需额外提供行业许可证。

第四条 账号管理

禁止转让、出租、出借账号,违者永久封禁。

连续12个月未登录的账号将自动注销。

同一主体最多注册3个账号,超出部分将被冻结。

第三章 禁售规则体系

第五条 绝对禁止内容

违法违禁品

涉政敏感、破坏国家统一、煽动民族仇恨等。

毒品及制毒原料(如麻黄碱、伪麻黄碱)。

武器弹药类:

枪支弹药及配件(含仿真枪)

管制刀具(刃长超过15cm)

警用器械(警徽、警服、手铐等

毒品及违禁药品:

毒品及制毒原料

未经批准的医药制剂

处方药(需医疗机构资质)

信息安全类:

黑客工具(木马程序、钓鱼软件)

窃听窃照设备(针孔摄像头、窃听器等

伪基站设备

第三章 特殊管控类目

第六条 高风险商品

安防设备 需提供销售许可证 人工复核+公安系统核验

二手数码 需提供序列号及购买凭证 人工复核+反扒数据库比对

收藏品 文物需附拍卖行证明 文化部门备案核查

植物种子 非保护物种+检疫证明 农业农村部名录核验

第五条 特殊行业服务

金融服务:

禁止P2P借贷信息

禁止代开信用卡

禁止虚拟货币交易

医疗健康:

禁止医疗美容服务

禁止药品代购

禁止医疗器械转售

禁止医药相关(处方药、医疗设备、人体器官)。

第四章 内容发布规范

第七条 信息展示规范

禁止出现:

交易引导语("购买""付款"等)

联系方式外链

价格对比信息

必须标注:

"本平台不提供交易服务"

商品来源证明

合规使用声明

价格信息需注明“仅供参考,禁止交易”。

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佳”等绝对化用语。

图片要求禁止包含:

支付二维码

联系方式

违禁品特征

必须满足:

原创或授权证明

清晰实物图

无PS修饰

第八条 知识产权

图片需提供原创证明或授权书。

技术文档不得包含专利技术细节。

字体使用需符合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。

第五章 积分规则

第九条 积分属性

平台性质声明

依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条,本平台为纯信息发布服务平台,积分系统是根据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五十二条设立的计量工具。

积分类型说明

(1)行为激励积分

性质: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设立的赠与行为

获取方式:用户参与平台互动获得(每日登录、内容举报等非交易行为获取)

特征:不可兑换现金或实物、不可变现、长期有效。

(2)服务预购积分

性质:依据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的数字服务预付款

获取方式:用户自愿获取(1元=20分)

法律限制:

✓ 非《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货币

✓ 禁止逆向兑换(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)

通用限制条款

禁止积分交易(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)

禁止兑换违禁内容发布权限(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第十二条)

第十条 积分获取

1、激励积分:每日登录 +5分,需要完成实名认证,24小时登录一次,系统自动赠送;

2、激励积分:公司信息完善 +10分,需要完成企业实名认证,完善企业资料,系统自动赠送;

3、激励积分:内容举报 +10分,举报信息需要提交证据,比如告知违法点或因何原因违规,人工审核通过后赠送,单日上限为100分;

4、激励积分:网站BUG反馈 +20分,比如网站功能或网站页面异常问题反馈,人工审核后赠送,单日上限为100分;

5、激励积分:引导1位会员注册 +5分 ,需使用自己的邀请链接引导一位用户注册,系统自动获赠,单日上限为50分;

6、激励积分:引导1个IP访问 +2分,引导一个不同与自己的IP访问,系统自动赠送,单日上限为50分;

7、预购积分:为用户自愿获取,1元=20分,单日最高≤100元。

第十一条 积分使用

1、产品信息发布 -10分,发布1条企业产品信息(需人工审核);

2、展会信息发布 -10分,发布1条展会信息(需人工审核);

3、行业资讯信息发布 -50分,行业资讯信息发布(需人工审核);

4、推荐产品信息 -50分,推荐产品信息至网站首页或我的企业主页展示(需人工审核);

5、刷新产品信息 -2分,刷新企业产品信息发布时间为当前的时间(需人工审核);

6、上传产品图片 -1分,上传一张产品图片(需人工审核)

绝对禁止

任何套现行为(《反洗钱法》第三条)

兑换第三方服务(《电子商务法》第十二条)

第六章 资金管理

收款方式

通过支付宝商业收款码收取(非预付卡模式)

资金直接进入企业支付宝账户

财务处理

按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第14号确认收入

按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缴纳6%税款

第七章 附则

备案公示:浙ICP备18048991号-23 | 浙公网安备33010502012242号

本平台严格遵循:

-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
- 《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》

法律声明

"积分兑换的信息服务属于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二条规定的数字产品"

第七章 数据安全管理

第十四条 信息留存

用户操作日志保存不少于1年。

删除内容备份留存6个月。

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。

第十五条 隐私保护

采用国密SM4算法加密存储数据。

定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。

个人信息查阅需提供双因素认证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规则更新

重大修订需提前30天公示。

用户继续使用视为接受新规。

历史版本存档可供查阅。

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

协商不成时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。

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
诉讼管辖地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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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