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优网运营规则(2025 年修订版)
发布日期:2025 年 4 月 29 日
生效日期:2025 年 5 月 1 日
更新日期:2025 年 12 月 12 日
修订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及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平台性质声明
黔优网(www.qianu.com)是依法取得非经营性 ICP 备案(浙 ICP 备 18048991 号 - 23)及公安联网备案(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6705 号)的信息展示平台。平台基础服务免费提供,增值服务(尊享发布会员)采用付费订阅模式,相关费用为平台运营支持费用,仅用于服务器维护、安全保障和合规管理成本,非信息交易对价。
平台严格遵循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不涉及在线交易、支付结算、广告收益分成等经营性行为,仅为用户提供合法信息发布与展示服务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黔优网服务的注册用户(含普通会员、尊享发布会员)及访客,涵盖信息发布、浏览、互动等全部平台使用行为。
第二章 用户管理规范
第三条 注册认证要求
个人用户:需完成 “手机号实名验证 + 身份证号录入 + 人脸识别” 三重认证,确保身份信息真实有效。
企业用户:需提交营业执照(清晰可辨)并完成法定代表人身份验证,特殊行业(如安防设备发布者)需额外提供对应行业许可证。
所有用户完成认证后,方可开通信息发布权限。
第四条 账号管理
账号仅限注册主体本人使用,禁止转让、出租、出借,违者永久封禁账号并注销相关信息。
连续 12 个月未登录的账号,系统将自动注销,注销前将通过注册手机号提前 30 天通知。
同一主体(个人 / 企业)最多注册 3 个账号,超出部分将被冻结发布权限,需提交合理使用说明方可解封。
第三章 禁售与管控规则
第五条 绝对禁止发布内容
违法违禁类:涉政敏感、破坏国家统一、煽动民族仇恨、宣扬恐怖主义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;
毒品及制毒原料类:毒品、麻黄碱、伪麻黄碱等制毒化学品及相关工具;
武器器械类:枪支弹药及配件(含仿真枪)、管制刀具(刃长超过 15cm)、警用器械(警徽、警服、手铐等);
药品医疗类:未经批准的医药制剂、处方药(无医疗机构资质)、人体器官、违禁药品;
信息安全类:黑客工具(木马程序、钓鱼软件)、窃听窃照设备(针孔摄像头、窃听器)、伪基站设备;
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传播或交易的内容。
第六条 高风险类目管控

第七条 特殊行业服务禁止发布内容
金融服务:禁止发布 P2P 借贷、代开信用卡、虚拟货币交易、非法集资等相关信息;
医疗健康:禁止发布医疗美容服务、药品代购、医疗器械转售、处方药推广等相关信息。
第四章 会员服务规范
第八条 会员类型及权益
平台实行会员分级服务,权益差异如下:
第九条 会员订阅与费用说明
订阅方式:用户完成实名认证后,可在 “会员中心” 自主选择订阅周期,通过支付宝商业收款码完成支付。
订阅价格:
月度订阅:29.9 元 / 月
年度订阅:269 元 / 年
费用性质:所有订阅费用均为平台运营支持费用,仅用于服务器维护、安全保障、合规审核等基础运营成本,非信息交易对价,不构成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关系。
退款规则:订阅后 7 天内未发布任何信息的,可申请全额退款;已发布信息的,不予退款,可申请剩余周期的服务延续。
第十条 会员服务限制
尊享发布会员的发布额度仅限本人合法信息使用,禁止为第三方代发信息,违者取消会员资格且不予退款;
会员权益仅在订阅周期内有效,到期未续费将自动降级为普通会员,发布权限按普通会员标准执行。
第五章 内容发布规范
第十一条 信息展示核心要求
禁止出现内容:
交易引导类用语(如 “购买”“付款”“下单”“秒杀” 等);
联系方式外链(如微信、QQ、手机号、二维码等);
价格对比、促销宣传类信息;
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 等绝对化用语。
必须标注内容:
信息页显著位置标注 “本平台不提供交易服务,所有信息仅供展示参考”;
产品 / 服务来源证明(如企业自主生产、合法授权等);
价格信息需注明 “仅供参考,禁止私下交易”。
第十二条 图片发布规范
禁止上传内容:支付二维码、联系方式、违禁品特征、侵权图片、虚假宣传图片;
强制要求:
图片需为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(需留存授权证明);
需为清晰实物图,无过度 PS 修饰、无虚假场景搭建;
图片内容需与发布信息一致,不得上传无关图片。
第十三条 发布流程规范
所有信息需按平台分类选择对应类目,填写真实、完整的信息内容,不得发布虚假、夸大或误导性信息;
提交发布后,系统将按会员等级分配审核通道,审核通过后正式展示;审核未通过的,将通过站内信告知驳回原因,用户可修改后重新提交(每日修改次数上限 3 次)。
第六章 知识产权保护
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合规要求
发布信息所涉及的图片、文字、视频等内容,需为用户本人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,严禁盗用、抄袭他人作品;
技术文档、产品说明等内容不得包含他人专利技术的核心细节,不得侵犯商业秘密;
字体、图片、音乐等素材的使用需符合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规定,避免侵权。
第十五条 侵权处理机制
若用户发现平台信息存在侵权行为,可提交书面投诉及相关证据,平台将在 72 小时内核查处理;
经核实存在侵权的,平台将立即删除相关信息,并对侵权账号采取限制发布、封禁等措施;
平台有权要求侵权用户提供合法授权证明,无法提供的,将依法配合权利人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七章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
第十六条 信息留存规则
用户操作日志(含发布、修改、删除记录)保存不少于 1 年,删除内容的备份留存 6 个月,留存期满后将依法合规销毁;
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,发生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时,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,并在 24 小时内通知受影响用户。
第十七条 隐私保护措施
采用国密 SM4 算法加密存储用户个人信息及企业敏感数据,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;
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,确保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;
用户查阅、修改个人信息需通过双因素认证(手机号验证 + 密码验证),防止信息泄露。
第八章 资金管理
第十八条 收款与财务规范
收款方式:通过支付宝商业收款码收取尊享发布会员订阅费用,资金直接进入平台运营主体企业支付宝账户,不设资金池;
财务处理:按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第 14 号确认收入,严格遵循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依法缴纳 6% 增值税及相关税费;
发票开具:用户订阅后可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平台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具并邮寄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十九条 备案信息公示
非经营性 ICP 备案:浙 ICP 备 18048991 号 - 23
公安联网备案: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12242 号
第二十条 规则更新
本规则的重大修订(如权益调整、管控类目变更等),将提前 30 天在平台首页公示,公示期满后生效;
用户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,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;不同意修订内容的,可申请注销账号。
规则历史版本将在平台 “帮助中心” 存档,可供用户查阅。
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
用户与平台之间的争议,优先通过协商解决;
协商不成的,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,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;
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。
第二十二条 生效与解释
本规则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,原相关规则同时废止;
本规则由黔优网运营中心负责解释,如有疑问可通过平台客服渠道咨询。
黔优网运营中心
2025 年 12 月12日





浙公网安备3301050201224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