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优网运营规则(2026 年修订版)
发布日期:2026 年 04 月 29 日
生效日期:2026 年 06 月 08 日
更新日期:2026 年 06 月 08 日
修订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及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,结合平台实际运营定位修订本规则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平台性质与定位声明
黔优网(www.qianu.com)是依法取得非经营性 ICP 备案(浙 ICP 备 18048991 号 - 23)及公安联网备案(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6705 号)的全国工业产品信息公益性展示平台。
本平台与传统B2B商贸交易平台存在本质定位区别,不具备、不开展任何B2B商贸撮合、供求交易、商品售卖、商家推广、商贸对接等经营性业务。平台无任何付费增值服务、无VIP会员体系、无积分体系、无充值付费项目,所有合规服务均为永久免费面向用户开放。
平台严格遵循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不涉及在线交易、支付结算、广告收益、佣金分成、信息售卖等任何经营性行为,仅为合规用户提供合法工业产品、工业设备、企业基础信息的发布与公开展示服务,供行业信息查阅参考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黔优网平台服务的注册实名用户及平台访客,涵盖信息发布、内容浏览、站内合规互动、信息查询等全部平台使用行为,所有用户进入、使用平台即视为自愿遵守本规则全部条款。
第二章 用户管理规范
第三条 注册认证要求
为保障平台信息合规可追溯,杜绝虚假信息,所有用户必须完成对应主体实名认证后,方可开通信息发布权限;未完成认证的账号仅可浏览平台公开内容,无任何发布权限。
个人用户:需完成“手机号实名验证 + 身份证号录入 + 人脸识别”三重实名认证,确保身份信息真实、有效、可核验。
企业用户:需提交清晰完整、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,并完成法定代表人身份核验;安防设备、特种设备、危化品设备等特殊工业行业发布用户,需额外上传对应行业合法经营许可证、资质证书。
第四条 账号管理
账号归属唯一注册实名主体,仅限本人、本企业独立使用,禁止转让、出租、出借、售卖、共享账号,一经发现违规,平台将永久封禁账号、清空违规发布信息并留存违规记录,不再恢复账号权限。
连续 12 个月无登录、无操作、无内容发布的闲置账号,系统将判定为无效账号并自动启动注销流程,注销前将通过注册预留手机号提前 30 天发送预警通知。
同一自然人、同一企业主体最多可注册 3 个平台账号,超出数量的账号将自动冻结发布权限,用户可向平台提交合理使用说明及佐证材料,申请人工复核解封。
第三章 禁发与风险管控规则
第五条 绝对禁止发布内容
所有用户严禁发布、编辑、上传、展示以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,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内容并封禁账号,情节严重的上报监管部门:
1. 违法违禁类:涉政敏感、歪曲国家政策、破坏国家统一、煽动民族仇恨、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、造谣传谣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内容;
2. 毒品及制毒原料类:毒品、麻黄碱、伪麻黄碱等制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原料及相关制作、加工工具;
3. 武器器械类:枪支弹药及配件(含仿真枪)、刃长超过15cm的管制刀具、警用制式器械(警徽、警服、手铐、执法装备等);
4. 药品医疗类: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医药制剂、无资质推广处方药、人体器官交易信息、各类违禁管控药品;
5. 信息安全类:黑客攻击工具、木马程序、钓鱼软件、窃听窃照设备、针孔摄像设备、伪基站设备等黑产工具及相关介绍内容;
6. 其他法律法规、监管规定明确禁止传播、展示的各类信息与物品内容。
第六条 高风险类目管控
针对特种设备、工业危化品、安防防爆设备、工业医疗配件、精密管控器械等高风险工业类目,实行资质前置审核制度。用户发布此类信息时,必须同步上传合法有效的行业资质、生产许可、经营许可等证明材料,无有效资质的信息一律审核驳回,禁止展示。平台将不定期对高风险类目已发布信息进行抽查复核,资质过期、资质造假的,立即下架内容并封禁账号。
第七条 特殊行业服务禁止发布内容
1. 金融服务类:禁止发布 P2P 借贷、网贷中介、代开信用卡、虚拟货币交易、数字资产炒作、非法集资、理财推广、信贷代办等所有金融相关信息;
2. 医疗健康类:禁止发布医疗美容服务宣传、药品代购、医疗器械私自转售、处方药推广、违规诊疗服务等相关信息。
第四章 内容发布规范
第八条 信息展示核心要求
禁止出现内容:
1. 交易引导类用语:包含“购买”“付款”“下单”“秒杀”“批发”“零售”“询价”“拿货”等一切商贸交易引导话术;
2. 外链及联系方式:微信、QQ、私人手机号、企业电话、二维码、第三方店铺外链等所有站外联络方式;
3. 营销促销内容:价格对比、折扣优惠、促销活动、底价引流、限时售卖等商业宣传信息;
4. 违规宣传用语: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“第一”等《广告法》禁止的绝对化用语。
必须标注内容:
1. 所有信息页显著位置固定标注:“本平台为工业信息展示平台,不提供任何交易撮合服务,所有信息仅供行业查阅参考,禁止私下交易”;
2. 发布工业产品信息需如实标注产品来源,包含企业自主生产、官方合法授权等真实说明;
3. 涉及价格参考的内容,必须标注“价格信息仅供参考,无交易效力,禁止私下交易”。
第九条 图片发布规范
禁止上传内容:支付二维码、各类联系方式、违禁品特征画面、侵权盗图、虚假合成图片、违规宣传图片、低俗及违规配图。
强制规范要求:
1. 所用图片需为用户原创或已获取合法授权,用户需自行留存授权证明,以备平台核查;
2. 必须上传清晰真实实物图,禁止过度PS修饰、虚假场景搭建、拼接合成虚假图片;
3. 图片内容需与发布的工业产品、设备信息完全匹配,禁止上传无关配图、无关素材。
第十条 发布流程规范
所有用户发布信息时,需严格按照平台类目分类选择对应板块,如实填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信息内容,严禁发布虚假、夸大、误导性、拼凑抄袭的信息。
信息提交后进入平台统一审核通道,平台无会员分级审核特权,所有实名用户审核标准、审核通道一致。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展示;审核未通过的,平台将通过站内信告知驳回原因,用户可修改后重新提交,单条信息每日修改提交次数上限为3次。
第五章 知识产权保护
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合规要求
用户在平台发布的图片、文字、参数文档、视频等所有内容,必须为本人原创或已取得著作权、使用权合法授权,严禁盗用、抄袭、篡改他人原创作品。
发布的工业技术文档、产品说明等内容,不得泄露他人专利核心技术、商业秘密、涉密工艺参数,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。
平台所用字体、配图、素材均需符合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相关规定,用户需自行承担素材使用合规责任。
第十二条 侵权处理机制
任何主体发现平台内容存在侵权行为的,可向平台提交书面投诉申请及权属证明、侵权佐证材料,平台将在72小时内完成核查、取证与处理。
经核实存在侵权行为的,平台将立即下架、删除侵权内容,视情节对侵权账号采取限制发布、短期封禁、永久封禁等处置措施。
平台有权要求侵权用户提供合法授权证明,无法有效举证的,平台将依法留存记录,配合权利人及监管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第六章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
第十三条 信息留存规则
平台对用户全部操作日志(含信息发布、修改、删除、浏览记录)留存时长不少于1年,用户删除的内容备份数据留存6个月,留存期满后将按照网络安全法规要求合规销毁,杜绝数据违规留存。
平台已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,一旦发生数据泄露、系统异常等安全事件,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,并在24小时内通知所有受影响用户,同步上报监管部门。
第十四条 隐私保护措施
平台采用国密SM4算法加密存储用户个人信息、企业资质、敏感资料等核心数据,定期开展系统安全漏洞扫描、风险排查,保障用户数据安全。
平台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,严格对标国家网络安全合规标准运营,持续优化安全防护体系。
用户查阅、修改、解绑个人及企业信息,必须通过手机号验证+密码验证双因素认证,杜绝信息被盗篡改、泄露风险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五条 备案信息公示
非经营性 ICP 备案:浙 ICP 备 18048991 号 - 23
公安联网备案: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12242 号
第十六条 规则更新
本规则如需重大修订(含管控类目调整、用户规范更新、合规要求变更等),平台将提前30日在官网首页进行公示,公示期满后正式生效。
用户在规则更新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,视为自愿接受修订后全部规则条款;用户不认可修订内容的,可自主申请注销账号,停止使用平台服务。
本规则所有历史版本均会在平台“帮助中心”存档公示,供所有用户查阅核验。
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
用户与平台之间因服务使用、规则执行产生的争议,双方优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。
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,统一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仲裁解决。
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第十八条 生效与解释
本《黔优网运营规则(2026年修订版)》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,平台过往发布的各类运营规则、管理条例同步废止。
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黔优网运营中心所有,用户如有疑问,可通过平台官方客服渠道咨询反馈。
黔优网运营中心
2026 年 06 月 08 日
浙公网安备33010502012242号